11月18日下午,豐澤公安分局後渚派出所民警帶着“吃貨”曾某來到其曾經“光顧”的兩處豬肉攤,向兩名攤主鞠躬道歉並賠償損失,這是怎麼回事?
原來,11月14日上午8時許,後埔菜市場一豬肉攤主向後渚派出所報警稱,他的兩塊大豬排不見了。民警經過調查發現,凌晨5點多,天還沒亮,趁着豬肉攤主在路邊卸貨之際,一個騎電動車的黑影悄悄靠近,拖起兩塊大豬排放到電動車踏板上,然後快速逃離現場。
當日上午9時許,另一豬肉攤主報警稱,其放在案板上的一個豬蹄不翼而飛。民警調查發現,幾分鐘前,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騎着一輛電動車停在該豬肉攤前,見攤主不在,便拿起一個豬蹄放上電動車後揚長而去。
“我們確定兩起偷豬肉的為同一人。”民警經過進一步調查,摸清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腳點,並於11月16日下午4時許,在嫌疑人上班的工廠內將其抓獲。
經審訊,嫌疑人曾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曾某今年50歲,在工廠當保潔員。“凌晨我騎車路過菜市場,看到貨車上的豬排沒人看管,就起了貪念。”曾某懊悔地説,“偷豬腳是因為攤主説已經答應給別人了,不賣給我。我以為他看不起我,就賭氣偷拿回家……豬腳吃掉了,豬排還沒吃完……”(記者廖培煌 通訊員王泉源 胡揚)